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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关于组建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朝编〔2015〕57号),设立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挂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牌子)。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科、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根据区政府授权,负责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不含北京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内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8人,实际11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朝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朝阳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规划》、《朝阳区“十三五”时期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围绕全国文化产业改革创新的总体部署和首都“四个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重要机遇,紧紧围绕全区“高水平建设文化创新实验区”的目标,坚持高端引领、创新驱动、示范带动、融合发展战略,全面实施文创实验区“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机制体制、政策环境、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探索文化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水平,为引领全国文化创新发展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813.24万元,比2016年636.4475万元增加176.7925万元,增长27.78%。其中:财政拨款813.24万元,比2016年636.4475万元增加176.7925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30.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34%,比2016年142.44万元增加88.02万元,增长61.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要求,增加养老保险经费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性补贴经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582.7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66%,比2016年494.0075万元增加88.7725万元,增长17.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加大对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宣传力度,增加“重点项目保障经费”、“宣传推介活动经费”等项目的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0.27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85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部门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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